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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
作者:lgc 发布于:2015-09-29 08:46:57 点击量:
一、职工离退休后,凭退休证和党员关系转移证,由老干处负责就近安置到校区,参加该校区的政治学习和活动以及参加党内活动。
二、干部职工离休、退休后,要继续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心学院建设与发展,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及学院规章制度;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及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每月必须参加一次政治理论学习(是党员的还要参加党内学习);对在外地居住的老干部,每半年向老干部工作机构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四、学院根据老干部的专长、兴趣爱好,吸收老干部参加关工委、老年体育协会等组织,无纪律干部应当主动乐意接受安排,并积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继续发挥作用。
五、离退休老干部要积极参与学院形象工程建设和文明细胞创建工作;同志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友善,严格教育家属子女,带头遵纪守法,保持革命晚节。
六、离退休老干部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可自愿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老年文体娱乐活动。
七、学院老干部工作处是管理、服务老干部的专门机构,负有组织老干部学习,宣传老干部政策,反映老干部意见,协调解决老干部生活困难,做好老干部思想工作的职责。离退休老干部对老干处的工作负责监督、批评、帮助及向上级反映的权力。老干部的一般性意见应向老干处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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