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组通〔2017〕16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县(市、区)编办、财政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完善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设置、加大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设离退休干部党委或党总支,接受单位机关党委领导和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设书记1名,由单位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兼任;50人以下的设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或党支部,接受单位机关党委领导和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党总支(支部)第一书记由单位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兼任。
二、完善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设置。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的设置,应统筹考虑单位现有内设机构个数、管理和服务的离退休干部人数等因素。离退休干部30人以上的,可设立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离退休干部10-29人的,应明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10人以下的,明确一名兼职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由单位在现有人员编制内调剂。
三、加大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市、县两级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按每年分别不少于30万元、10万元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市直单位,分别按每年不少于2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列入本单位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离退休干部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每月发放150元工作补贴,列入单位预算。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 襄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襄阳市财政局 中共襄阳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2017年7月19日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